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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百名”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

2016-04-07  阅读:1434 

各有关学院及部门:

       根据《中共云南农业大学委员会、云南农业大学关于印发人才引进、培养和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党政联发〔2011〕9号)和《云南农业大学“百名”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考核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为掌握“百名”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以下简称“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的主要业绩、学术技术水平及创新能力提高的成效,学校拟于2016年4-5月对培养期内的第二、三、四批培养对象进行年度考核,并对第二批培养对象进行期满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百名”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

       二、考核时间范围

       1.年度考核时间范围:2015年1月至12月

       2.期满考核时间范围: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

       三、考核主要内容

      (一)各培养对象考核期内取得的工作业绩、学术技术水平提高情况、学科队伍建设情况及思想品德等。

      (二)培养对象所在部门、学院发挥培养对象作用、落实有关情况,在管理服务中取得的经验及存在的问题。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按照《云南农业大学“百名”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考核办法(暂行)》执行。

       五、有关要求和说明

      (一)上一年度考核等次定为优秀的培养对象,此次免予年度考核。

      (二)第二、三、四批培养对象都需填写《云南农业大学“百名”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考核表》(以下简称“年度考核表”)。

      (三)第二批培养对象除填写年度考核表,还需填写《云南农业大学“百名”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三年期计划执行情况考核表》(以下简称“期满考核表”)。

      (四)培养对象提交的年度考核表和期满考核表(含电子版)一式10份(表格除封面外,须双面打印),《教学工作量化考核评分表》、《科研工作量化考核评分表》、《社会服务等其它工作量化考核评分表》(以下简称“评分表”)和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一式1份,由培养对象所在部门、学院于2016年4月20日(星期三)前统一报送人事处人事科。

      (五)附件证明材料须有目录,装订顺序为:《云南农业大学“百名”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计划任务书》;其它附件证明材料按评分表考核评分的顺序提交。所有附件证明材料须由部门审核盖章或学校相关部门盖章确认。

      (六)《云南农业大学“百名”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考核办法(暂行)》、考核表、评分表等材料可在人事处网站下载。

      

       联系人:李朝仙  易璟     联系电话:65227681

       电子邮箱:ynndrsk@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