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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申报工伤保险待遇指南

2018-03-27  阅读:769 

一、申报条件:正在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职工发生了工伤;进行了工伤认定。
二、申报时间:每月1-10日(工作日)。
三、办理流程

职工发生工伤后,应立即进入工伤医疗协议医院救治,用人单位在7日内向所属社保机构备案,30日内向属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在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用人单位或个人垫付,职工出院后,工伤认定的相关费用经审核后由社保支付。如确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应向昆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将鉴定结果提交所属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相关费用支付。

四、申报材料
(一)单位填写的?昆明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费用支付审核表?一式二份,填写编码并加盖公章;
(二)经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通知书?,达到伤残级别的,还需提供《伤残等级鉴定表》和《伤残等级鉴定结论通知》;
(三) 门诊治疗:有关门诊诊断证明、医疗费发票、门诊用药处方笺、放射和检验检查报告单门诊病历复印件、以及发票相对应的证明材料等。
(四)住院治疗: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出院证、用药及治疗收费明细表(住院费用清单)。
五、注意事项
(一)发生工伤时,必须在30天内向区人社局四楼409室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前所发生的医疗费方可支付。电话:65629570
(二)发生职工工亡的单位,在申请工亡待遇时,要提供《工伤认定通知书》《死亡证明书》《销户证明》《火化证明书》,有供养亲属的,还要提供单位有关工亡人员的《情况说明》、公安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近亲属身份证明、街道办或乡(镇)政府出具的无生活来源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寡老人或者孤儿的有效证明、结婚证、出生证明、养子女(养父母)的公证书、子女在校读书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供养亲属必须要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没办身份证的子女亲属要提供户口册复印件。
(三)解除劳动合同前,达到伤残等级的,要做伤残等级鉴定,做过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伤职工辞职时,必须在办理养老关系转移手续前来办理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四)涉及审批的有关事项
1、辅助器具使用审批:工伤职工凡涉及到使用辅助器械的必须先审批,工伤发生单位要填写《昆明市工伤职工辅助器具安装申请表》,审批程序为:工伤单位申请配置理由→工伤协议医院科室意见→市劳鉴委意见→社保经办机构意见。
2、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审批:工伤职工旧伤复发凡涉及到住院或门诊治疗的,工伤发生单位要填写《昆明市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报告书》,审批程序为:单位填写首次(上次)医疗终结情况→工伤医疗协议医院诊治科室意见→社保经办机构意见。
3、工伤职工康复治疗的审批:单位填写申请→工伤医疗协议医院诊治科室意见→社保局审批→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
(五)发票粘贴规范:经办人员在整理报销材料时一定要注意,门诊的发票要做到每张发票都有对应的附带材料(用药处方、检查报告单)、粘贴纸统一用A4纸,便于装订存档。
六、关于工伤备案:几种情况下需要单位进行工伤备案,一是每月25日至月底(期间社保局要向税务部门传输当月核定数据,单位无法参保);二是每年一至六月份,由于年度参保基数未下来,单位无法参保;其它特殊情况下的工伤备案。
七、办理地点及电话:昆明市锦武路15号锦悦四季小区E栋一楼,昆明市盘龙区政务服务大厅A区7号窗口。
电话:0871-63184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