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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科办事指南

2015-01-23  阅读:1698 

 
      一、失业保险如何使用?
      根据《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①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履行缴费义务累计满1年的;
      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③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具备以上条件的职工可向我校属地管理的昆明市盘龙区劳动就业局申请领取失业保障金,失业保障金的标准由劳动就业局确定。
      二、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住房公积金在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时可以提取:1、购房;2、癌症、白血病等重大患者;3、低保享受者;4、辞职2年后;5、调离昆明市;6、退休。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支取住房公积金须携带购房合同、贷款合同、身份证、结婚证、退休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财务处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个人到云南省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支取在职去世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同时还需公证部门公证。
      三、职工怎样进行医保参保,怎样使用医保卡?
      新职工与学校建立劳动人事关系后,填写参保个人信息采集表,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待职工工资核发后,人事处凭医保参保表、身份证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职工到校工作的通知,为职工办理参加医疗保险,在20个工作日后可到社保科领取医保卡。职工去世后,医保停止缴费,家属凭死亡证明可办理退保手续,提取去世职工医保卡上的资金余额。
      医保卡上的资金可以支付门诊费用或购买药物;住院治疗时,请出示本人医保卡,医院根据省医保条款使用医保卡资金支付个人自付部分,医保基金同时自动支付剩余部分。
      四、医保卡遗失损坏怎么办?
      职工因遗失、损坏而导致医保卡不能正常使用,个人凭身份证到云南省医保中心办理挂失及补办新卡手续即可,若因密码问题致使医保卡被锁,则本人凭身份证到云南省医保中心办理解锁手续。
      五、干部医疗“就诊证”办理须具备什么条件?
办理干部医疗“就诊证”须具备如下条件之一:1、在职或退休的厅级、副厅级干部(含享受人员);2、荣获“国家级有突出贡献奖”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3、经省高评委评定,省人社厅批准具有正高级职称(教授级)且年满55周岁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办理干部医疗“就诊证”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医保卡复印件1份、1寸照片2张、任命书或正高职称证书原件。
      该工作自2012年9月起移交人事处社会保障科负责办理。
      六、如何办理退休手续?
      (1)人事处向职工所在部门发放“填写退休呈报表的通知”,经本人填写确认、部门审核后交回人事处。
      (2)本人提交小1寸近照1张,身份证、独子证复印件各1份。
      (3)根据其职务、职称、工人技术等级、履职年限和工龄等因素确定退休费标准,并向相关部门发放退休文件。
      (4)人事处组织个人退休材料向省人社厅报批,报批完成后退休费归入社会化管理及发放,并由省社保局代办发放退休费的银行卡,连同退休证一并到社保科领取。
      七、职工死亡后的丧葬事务如何办理?
      根据《云南农业大学关于教职工及离退休人员逝世后丧事处理的暂行规定》(校政发〔1998〕145号)文件规定,职工死亡后由逝者家属负责,学校协助办理。在职人员死亡的丧葬事宜由校工会和死亡职工生前所在部门协助家属办理,离退休人员死亡的丧葬事宜由离退休工作处和死亡职工原所在部门协助家属办理,人事处负责拟发讣告和落实政策性的善后工作。
      八、怎样发放和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离休干部遗属的补助经费由省财政解决,由离退休工作处审核发放;其他职工遗属的补助经费由学校经费解决,由人事处审核发放。要求享受补助的遗属每半年提供户籍所在地社区(乡镇)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生存、学习、有无经济收入等情况证明,凭人事处社保科开具的通知到财务处领取。否则,补助费暂停发放。
      九、 目前我校编制外用工的类型?
      目前我校编制外用工有人事代理和劳务派遣两种类型。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人事代理,是指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对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人事档案进行集中管理,并提供配套的社会化人才服务的行为。劳务派遣,是最近几年兴起的新的用人模式,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员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员工向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员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十、什么是人事代理?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人事代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云人〔2006〕26号)的文件规定, 人事代理人员属于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是事业单位因受编制限制,确因工作需要为了满足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而招聘的临时工作人员;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方可使用人事代理人员,聘用期间按照学校同类在编人员享受政策允许范围内的薪酬待遇。
      十一、人事代理人员的社会保险是如何办理的?
      按照昆明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的相关规定,办理我校人事代理人员的社会保险,享受昆明市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待遇。
      十二、人事代理人员可以参加职称评审吗?
      人事代理人员属编制外人员,学校不能为其评审职称。我校人事代理人员的职称评审由代理机构即云南省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目前,云南省人才服务中心只能评审初级职称及工程类中级及以下职称,符合评审条件的人事代理人员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即可。
      十三、为什么要使用劳务派遣员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云南省人事厅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外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人〔2008〕4号)文件规定,对事业单位原来使用的编制外人员和新招聘使用的编制外人员进行统一派遣。经学校研究并公开招标劳务公司,日前由昆明蓝宇公司对编制外人员实行劳务派遣管理。我校按照《云南农业大学关于印发编制外人员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校政发〔2012〕458号)文件对劳务派遣员工进行管理。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由用工部门支付,昆明蓝宇公司定期通知用工部门核拔工资,由昆明蓝宇公司发放,昆明蓝宇公司也可委托用工部门发放。社会保险和管理费由用工部门按学校核定的经费渠道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