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通知

关于2023年补扣养老保险的情况说明

2023-11-18  阅读:4660 

全校所有在编教职工  :

  依据云南省社会保险局2022年11月《关于暂缓开展2023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自2023年1月起,由税务部门负责社会保险费申报受理工作,决定暂不进行2023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申报。2023年8月接省社会保险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在2023年度缴费工资税务系统上申报,原缴费基数与新基数差额要进行补缴,基数执行时间为: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 

  学校按要求10月申报了新基数在11月工资中按新基数执行。同时11月政策性工资(中国银行卡)补扣2023年1月至10月基本养老保险差额,同时将在12月政策性工资中补扣2023年1月至10月职业年金个人缴纳差额,具体扣款详情,请登录财务系统--收入查询模块查看。

  特此通知。

人  事  处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