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通知

云南农业大学关于做好2015年度技术工人职业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5-03-02  阅读:2030 

各学院、部门: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评定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5]21号)文件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2015年度技术工人职业资格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我校从事技术工种(岗位)工作的技术工人。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初级工
办理完招用手续,且试用期满的技术工人,即可申报初级工。
2.中级工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工:
(1)工作年限8年,并持有初级工证书5年以上;
(2)工作年限10年以年。
3高级工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工:
(1)工作年限18年,并持有中级工证书5年以上;
(2)工作年限20年以上。
4.技师
技术工人所从事职业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规定设置有技师级别,工作年限25年以上,并持有高级工证书5年以上。
(二)破格条件
为鼓励机关事业单位优秀高技能人才成长,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技术工人,可提前申报上一级职业资格证书:
1.获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相应称号,并保持荣誉的;
2.在省部级以上获技术革新、发明类证书的;
3.在省部级以上技术技能竞赛中取得有效名次的;
4.在抗击自然灾害或见义勇为表现突出,对国家和人民做出突出贡献,并具有相应证书或证明材料的。
(三)禁止条件
凡下列人员不予晋升职业资格:
1.受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不满一年的;
2.发生重大事故不满一年的;
3.开除留用期满重新工作不满二年的
4.追究刑事责任被判劳改(劳教)缓刑、监外执行、服刑期满重新工作不满二年的。
三、申报程序
(一)本人按照规定条件,填写《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申报表》,申报表中“本人简历”要求时间连贯,并报所在部门进行考核。
(二)所在部门对申报人员进行思想政治表现和生产工作成绩考核,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填写前三年年度考核情况。对考核结果和年度考核情况,所在部门必须签字盖章。
(三)申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的申报材料交人事处审核;申报技师的申报材料交云南农业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评聘委员会(后勤集团办公室),技师推荐名额需按照实际退休人数,实行“退一补一”,并严格依据技师空缺职数,按1:1推荐人员参加技师职业资格培训,原则上不安排当年内退休人员参加技师职业资格培训(2015年7月前退休的人员申报工考办将不予受理)。
(四)学校对符合条件人员统一汇总上报云南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汇总后统一报云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由云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培训、鉴定、综合评审及核发证书等工作。
四、工作进度安排
(一)资格申报:截止3月6日。
(二)培训和鉴定:3月-4月。
(三)理论集中智能化考试:4月25-26日。
(四)理论集中补考:6月6日-7日。
(五)综合评审:7月-8月。
(六)核发证书:8月-12月。
五、聘任工作
(一)对符合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任职条件的技术工人,可先申请其职业资格。岗位聘任将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下达的岗位职数,并根据相关要求由云南农业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评聘委员会评聘。
(二)对推荐参加技师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的技术工人,学校将聘任技师岗位。
(三)所有聘用的工勤技能岗位均需上报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审核批准。
六、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尽快到人事处网页下载《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申报表》填写申报,申报表一式一份。逾期报送将不予办理。
 
附: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申报表
 
   联系人:王晓春  包函可  孟繁莺   电话:65227683
           罗  辉                   电话:65227606
 
 
 
 
云南农业大学人事处
二○一五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