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试行办法

2015-01-20  阅读:71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发挥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作用,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云厅字〔2007〕1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是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管理和使用,岗位总量根据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总体控制目标及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比例确定。
  第三条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在规定的结构比例范围内,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规模、事业发展和专业技术水平等综合因素予以核定。
第四条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应有明确的职责任务和工作目标。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人选在核准设置的二级岗位限额内,坚持德才兼备、注重业绩,鼓励创业、创新和创造,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聘用。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下列人员,可直接申报竞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1.国家“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 国家“863”计划重大项目负责人;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主持人;
  2.“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3.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4.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荣誉称号获得者;
  5.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6.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7.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8.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9.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
      10.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个人排名前前三)、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11.获得中国高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
      12.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
  13.卫生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14.农业部“中华农业英才奖”获得者;
      15. 在《Sience》《Nature》杂志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的,在《中国社会科学》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的;
  16.国家级教练,且其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或培训两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一年内取得过奥运会冠军或集体项目获奥运会前三名。
      第六条  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2年及以上,并至少符合以下1个条件者;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9年及以上,并至少符合以下2个条件者;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6年及以上,并至少符合以下3个条件者,可以申报:
      1.完成国家“973”、“863”计划项目或课题负责人(以及第二主持人或第一子项目主持人),或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或完成农业部、  水利部“948”项目负责人;
      2.获得国家科学技术一等奖(个人排名前十)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五),
      3.获得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4.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或省部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个人排名前三)、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
      5.获得国家部委(局)颁发的全国性文化艺术类奖项一等奖及以上(个人排名前二)和省人民政府颁发的个人文化艺术奖一等奖(个人排名第一),或国家文化艺术类一级学会(协会)的美术、设计、音乐、舞蹈、戏剧、影视作品或者论文一等奖及以上2项(个人排名第一);
      6.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个人排名前二);
  7.教育部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第一负责人;
      8.获得云南省科学技术奖或经科技部认定的社会力量设奖奖项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或二等奖(个人排名第一),或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个人排名前二);
      9.获得云南省教学名师奖;
      10.国家级重点学科负责人,教育部实验室主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负责人,国家级文化产业研究中心负责人;
      11.主持承担过2项以上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或4项以上省(部)级重大科研及工程技术推广项目,并经省级以上相关部门验收结题;
  12.主持育成国家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动植物新品种1个及以上并在全国大面积推广应用,或主持育成云南省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并通过的动物新品种(品系)2个、植物新品种5个以上并大面积推广应用;或主持育成并获得国家授权保护植物新品种2个以上并大面积推广应用;
  13.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14.云南省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15.云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第一、二等奖获得者;
      16. 与上述条件相当,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省内本学科同行公认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七条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设置及拟聘人选按照以下程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
省级事业单位根据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申报条件,在核准的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10%以内申报,省直属事业单位直接申报,省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申报。
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申报条件,在核准的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的10%以内统筹考虑,统一申报。
  第八条  申报材料:
  1.报告,载明本地或者本单位专业技术正高级人才队伍情况,拟设置的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数量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2.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附《云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人选申报表》(附件2),省级事业单位附《云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表》(附件1)、《云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人选申报表》(附件2);
  3.拟聘人选的业绩、成果、获奖等有效证明材料。
 
第四章  聘用管理
 
  第九条  经核准的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拟聘用人员,根据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由事业单位进行聘用并与之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
  第十条  对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人员实行定期考核、动态管理。
  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期原则上为3年。考核办法及内容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和聘用合同有关约定执行。
      第十一条  考核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委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省级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结果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第十二条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聘期考核的参考依据,聘期考核作为续聘的主要依据。
年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限期改进;定为不合格或者连续两年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应予低聘。
聘期考核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报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可续聘;不合格的,应予低聘或解聘;基本合格的,可以不再续聘。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