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生育假手续
2016-10-28 阅读数:1288
1.女职工生育顺产158天;剖宫产假173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男方给予护理假30天;
2.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7天,产假期间放置的产假顺延;
3.施行输卵管结扎的,休假30天,产假期间结扎的产假顺延;施行输卵管结扎的,休假30天,产假期间结扎的,产假顺延;
4.施行输精管结扎的,休假15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休假15天;
5.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机构批准摘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7天;施行输卵管复通术的,休假30天;施行输精管复通术的,休假15天;
6.因避孕措施失效而施行补救手术,怀孕不满4个月的,休假15天;怀孕4个月以上的,休假42天;
7.怀孕流产假: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请假条一式三联,第一联由人事处保存;销假时请假人所在部门领导在第二、三联签字并写明实际上班时间,第二联交请假人所在学院或部门保存;第三联交人事处人事科办理销假手续。
办理请假地点:老行政楼一楼人事处人事科110室
联系电话:0871-65227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