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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销假
如何办理丧假手续
2016-10-28 阅读数:908
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需前往料理丧事者,经领导批准,给予3天丧假;死亡的直系亲属居住在外地的可以酌情给予路程假。
请假条一式三联,第一联由人事处保存;销假时请假人所在部门领导在第二、三联签字并写明实际上班时间,第二联交请假人所在学院或部门保存;第三联交人事处人事科办理销假手续。
办理请假地点:老行政楼一楼人事处人事科110室
联系电话:0871-65227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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