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
2015-01-20 阅读数:2817
(云人社发〔2011〕289号)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有关部委办厅局人事处(职改办),各大专院校,省属各大型企业: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省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晋升中的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根据国家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边疆民族地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实际情况,本着“实事求是、区别对待、着眼未来、逐步提高”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对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规定进一步调整完善,现将调整后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或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可免试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一) 年满50周岁;
(二) 在县级单位(不含州、市政府所在地的县、市、区)和乡镇基层单位工作;
(三) 获得博士学位;
(四) 我省独龙、德昂、基诺、怒、阿昌、普米、布朗等7个人口较少民族;
(五)长期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且履现职期间,每年野外作业不少于3个月,并经单位和主管部门确认;
(六)获得“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云南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称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
(七)申报、聘任各系列初级职称;
(八)申报艺术系列职称资格;
(九)在我省非公经济组织工作;
(十)在迪庆州和怒江州工作。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或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可免试外语。
(一)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
(二)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
(三)在国外留学1年以上;
(四)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资格;
(五)经行业主管部门确认,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工作;或专业从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民族民间艺术、传统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
(六)从事东南亚国家相关语言文字工作,主要是越南语、老挝语、柬埔寨语(高棉语)、泰语、缅语、马来语、菲律宾语(他加绿语)、印尼语(爪哇语)、德顿语的教学、研究和翻译工作。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或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可免试计算机应用能力。
(一)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
(二) 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应用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取得初级(含员级)以上资格证书;
(三) 申报体育教练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四、按《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列》规定,只要求参加古汉语、医古文考试或古汉语、医古文与外语任选的系列不再作考试要求。
五、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时,符合免试条件的,需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免试证明,说明免试理由和依据,其他人员须提供相应考试合格证书。
六、继续执行取消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有效期的规定。
七、本规定自2012年起执行,以往规定与本通知精神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本着以人为本,实事求是的精神,积极做好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相关服务工作。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